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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事宜,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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