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情请见2022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调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情请见2022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023年1月9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了《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公司认购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份信托单位,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本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产品类型、认购日、计息日和到期日
3.1 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2 产品认购日:2023年1月9日
3.3 产品计息日:2023年1月9日
3.4 产品到期日:2023年7月9日
4、年化预期收益率:6.4%
5、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信托及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8、信托计划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坚持稳健投资原则下获取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按照风险的权重,将信托资金投向矿产能源、民生工程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
(二)中融信托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3、成立日期:1993年1月15日
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5、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亿圆整
6、法定代表人:刘洋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主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我国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受托人持有的所投资企业股权或其它信托财产可能被按照受托人固有财产处理,有关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离、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因此可能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利率风险: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国家可能调整存贷款利率。如果上调贷款利率,将会提高被投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
4、信用风险及担保权利实现风险:信托资金进行运用时,如果受托人的交易对手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则可能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从而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在受托人(代表全体受益人的利益)需实现担保权利时,存在抵(质)押物大幅折价变现或因行政审批等原因未能及时变现或担保人不按约履行其担保义务的风险,从而可能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
5、资产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投资的被投资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以股权方式投资取得的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变现能力相对低,部分行业可能还会面临权益转让方面的法律法规限制,该等因素都可能影响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安排。
6、经营风险:被投资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利润减少、资产价值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进一步导致被投资企业不能按期足额清偿信托贷款或导致信托计划持有的被投资企业权益价值降低,从而使信托财产受到不利影响,影响信托利益。
7、管理风险: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由于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信托财产未能实现参考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8、保管人风险:可能存在因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9、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
10、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损的风险:如果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不足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相关条规定款项的,受益人遭受信托利益损失的风险。
11、关联交易风险:本信托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根据投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受托人将本着必要、公允的原则,在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安排及遵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实施前述关联交易,但仍有可能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12、其它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或由于通讯故障、银行系统故障等因素影响《信托合同》的正常履行,从而导致信托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法务部、证券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其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8日、2022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理财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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