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文简称“深圳南海”、“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从2,552,662股减少至2,535,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减持前的5.03%降低至4.9999%。
1、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因股东深圳南海基于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43,21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14,404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28,808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股东深圳南海在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70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9%,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从4,074,194股减少至3,368,294股,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由减持前的8.03%减少至6.64%。
3、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股东深圳南海在2022年09月28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81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1.61%,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从3,368,294股减少至2,552,662股,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由减持前的6.64%减少至5.03%。
4、公司于2023年01月10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截至2023年01月09日,股东深圳南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521,5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
公司于2023年01月11日收到股东深圳南海出具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的告知函》,深圳南海于2023年0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6,700股股份,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从2,552,662股减少至2,535,96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由减持前的5.03%降低至4.9999%。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南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深圳南海于2023年0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16,7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0.03%。本次减持完成后,深圳南海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999%。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该列数据系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保留后4位小数,以此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后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5、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12日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普冉股份
股票代码:68876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东塔楼 805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4层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下:
1、 基本情况如下:
(1) 名称: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东塔楼 805 室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注册资本:320590万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NN75R
(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 经营期限:2017-07-20 至 2025-07-19
(9)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1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4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上市公司上海伟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88372)中拥有权益的股份6.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43,21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除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552,66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328%,其中,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2,417,287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4.7659%,持有的上市公司135,375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0.266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535,962股,占比降低至4.9999%,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详细情况如下:
注:该数据系股数除以上市公司总股本,保留后4位小数,以此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后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2023年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6,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0.0329%。本次减持完成后,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999%。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有的贵公司股份1,521,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上述减持已进行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郑伟鹤
日期:2023年1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郑伟鹤
日期: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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