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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企业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东南数字化转型股权投资(莆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企业北京用友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用友企创”)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控股企业参与认购标的基金份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监管政策、企业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在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领域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布局,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在投资研究能力及项目资源上的独特优势,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积极寻找和发掘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优质创新型创业项目,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完善产业布局,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1月11日,公司控股企业用友企创与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道投资”)、数动股权投资(莆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动投资”)及其他相关方签订了《东南数字化转型股权投资(莆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标的基金拟募资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当前8名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1,000万元,用友企创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5,000万元,占目前认缴出资总额的6.17%。标的基金主要投资中国范围内的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项目、基础产业数字化项目(医疗健康、智慧能源等)、行业数字化共性技术的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917327X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4-03-24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翟隽

7、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金融知识流程、金融信息技术、金融后台服务的外包业务。

9、股权结构:弘道天裕(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00%,深圳市保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持股50.00%。

10、登记备案情况: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道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20936。

(二)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一

详见“(一)基金管理人之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普通合伙人二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1)企业名称:数动股权投资(莆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33W5AE1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0-05-15

(5)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应强

(7)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荔城南大道265号

(8)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其他专业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产融未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2.00%,弘道天盛(东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00%,冷泉股权投资(东莞)有限公司持股23.00%,北京泰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0%,北京理工大学东南信息技术研究院持股10.00%。

(三)有限合伙人

1、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27BC76J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2015-05-25

(4)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4号楼17层08间1室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合伙企业份额99.17%,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合伙企业份额0.83%

2、莆田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31GGDU2F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成立时间:2018-02-06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默

(6)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号海峡商务中心B栋5楼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运营;资产投资及管理运营;非证券类股权投资;重大项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莆田市财政局持股100%

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96132911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成立时间:2015-03-06

(4)注册资本:198.59亿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军旗

(6)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C1栋二层

(7)经营范围: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通讯系统研发;企业管理服务;从事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8)主要股东:China Galaxy Enterprise Limited持股36.72%,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21.98%,Ambit Microsystems (Cayman) Ltd.持股9.58%,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24%,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持股3.0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2.37%

4、青岛云腾海智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48QYLXL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21-06-07

(4)注册资本:9,35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录城

(6)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青岛国际创新园D1座2705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卡奥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5、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678313X7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2-05-11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文泽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3103-04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8)主要股东:东方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0%

6、北京用友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ULLJY54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2022-08-22

(4)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用友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0号楼1至4层101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合伙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合伙企业份额59.99%,北京天空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所持合伙企业份额39.99%,上海用友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合伙企业份额0.02%

上述投资参与方中用友企创为公司控股企业,除此之外,其他投资参与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上述投资参与方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南数字化转型股权投资(莆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8UE9Y49P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1-12-20

5、基金管理人: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执行事务合伙人:数动股权投资(莆田)有限公司

7、基金规模:拟定100,000万元人民币

8、投资领域:中国范围内的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项目、基础产业数字化项目(医疗健康、智慧能源等)、行业数字化共性技术的企业。

9、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号海峡商务中心B栋5楼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八年之日止,其中投资期三年,退出期五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咨询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超过1年。

12、基金备案编号:STS642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规模

合伙企业的募资总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分期募集。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截至用友企创签署合伙协议之日,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1,000万元,合伙人已认缴基金出资总额与比例为:

(二)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八年之日止,其中投资期三年,退出期五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咨询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超过1年。

(三)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四)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中国范围内的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项目、基础产业数字化项目(医疗健康、智慧能源等)、行业数字化共性技术的企业。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

数动投资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数动投资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由合伙企业委托管理人行使,对于除投资业务的其他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及决策则由数动投资及弘道投资协商一致后作出。

(六)管理人

管理人为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不时指示,在遵守适用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履行如下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1)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募集活动;

(2)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

(3)按照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

(4)本着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追求投资回报的原则,积极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

(5)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包括聘任专业顾问提供外部咨询服务);

(6)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

(7)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

(8)依照适用法律和规范要求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9)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要求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及运营管理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及

(10)依照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办理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应履行的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关的定期信息/重大信息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七)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专门为本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3名为翟隽、李应强、余龙文,2名由管理人在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指定,1名由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1名委员由莆田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管理人委派,设副主任1名,由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5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管理人提出有关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须经参加投资决策会的过半数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如涉及委员回避表决项目,则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且不计入表决基数。

若翟隽、李应强、余龙文中任一人或几人不再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则由管理人另行委派相应人数的人员担任。

项目投资需经由项目立项、投资决策后进行交割,其中项目立项均由管理人总经理决策,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则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由管理人具体执行,并对合伙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

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将需预留的管理费及根据相关投资交易文件需交付的投资款等合理的合伙费用进行预留,其余资金在投资期期满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八)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整个期限内应按照本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由合伙企业以所有合伙人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支付,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在其各自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按当年尚未回收之投资本金的1.5%/年支付管理费。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按当年尚未回收之投资本金的1%/年支付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后续交割时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或现有有限合伙人追加认缴出资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对新增的实缴出资额按照上述管理费计算方式一次性追加收取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全部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回收资金和可分配现金收入先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支付金额达到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的上述已回收资金的单个项目的投资成本;在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支付金额达到各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的上述已回收资金的单个项目的投资成本。

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1)若已收回资金的单个项目的年化收益率未达到8%(含8%),则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收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分配;

(2)若已收回资金的单个项目的年化收益率超过8%但未达到10%(含10%),则未超过8%(含8%)的收益部分按照本条(1)的约定进行分配,超过8%的收益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内部约定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不参与该部分的分配;

(3)若已收回资金的单个项目的年化收益率超过10%,则未超过10%(含10%)的收益部分按照本条(1)和(2)的约定分配,超过10%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80:20的比例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部分按照各自实缴出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

2、非现金收入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无法以现金形式分配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金分配时,1)如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证券,应根据做出分配决定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或 2)如非现金资产没有上市价格或公开交易价格,除非代表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不包括违约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普通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如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以此价值为准。

(十)入伙、退伙

数动投资和弘道投资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期间,除非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或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合伙企业成立后,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或要求提前收回出资,但有限合伙人有本协议规定的任一情形而当然退伙的,以及因合伙企业收益分配、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合伙人除名或更换以及合伙权益的转让不在此列。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福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各合伙人都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一合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都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合伙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方因违约支付的滞纳金或违约金归合伙企业所有。

如因合伙人违背诚信造成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本合伙企业不能设立或被撤销、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此给守约方或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筹建费用及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法违规或因故意造成本合伙企业重大损失,且该等情形已经仲裁机构终局裁决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终局判决成立的,应当按照有效裁决或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正案或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在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发展中数字化转型升级需求与日俱增,催生出为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与升级提供相应软硬件产品和各种服务的市场机遇。本次投资标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在投资研究能力及项目资源上的优势,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积极推动寻找和发掘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优质创新型创业项目,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并加深对相关市场领域的理解和渗透,加深公司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用友企创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监管政策、企业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标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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