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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现就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嘉实H股50ETF(QDII)

场内简称:H股ETF基金

基金代码:159823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3年1月12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 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关于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月4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1月16日,并于2023年1月17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本基金名称: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先进制造100ETF

场内简称:制造100

基金扩位简称:先进制造ETF

基金代码:51587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5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1月3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3年1月4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运作。2023年1月1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1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届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2、自2023年1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关于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收益支付公告适用于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

(2)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1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月17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3)2023年1月16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A类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A类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15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关于嘉实润泽量化定期

混合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5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50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24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3年1月16日、1月1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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