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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长江证券 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3年1月16日起,长江证券将开始销售本公司如下基金:

一、自2023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江证券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长江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长江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长江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江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FOF基金与非FOF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长江证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上述基金将自动参加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长江证券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长江证券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长江证券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长江证券网站:www.95579.com;

2、致电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95579;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三个月对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1月18日(含)至2023年1月31日(含)。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4)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资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5.2 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查询《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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