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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合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5.94%减少至14.19%。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婴室”)于2023年1月14日收到股东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Baby Limited(以下简称“合众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告知函》,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13日,合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46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07%。自2018年3月公司上市以来,由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的原因,导致合众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合众投资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众投资持股比例减少累计达5%,由19.19%减少至14.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众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943,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9%,该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超1%的情况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按总股本为140,516,936股计算。

二、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情况

1、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及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动,合众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9.19%下降至18.81%。

2、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02,059,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40,823,600股。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18.81%未发生变化,所持股份数量相应变动。

3、2020年7月21日,合众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857,6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8.81%下降至16.81%。

4、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动,合众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6.81%增加至17.09%。

5、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8日,合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404,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7%。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7.09%下降至16.09%。

6、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合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40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9%。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6.09%下降至15.09%。

7、2023年1月13日,合众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25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60%。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5.09%下降至14.19%。

权益变动比例达5%前后合众投资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140,516,936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比例超1%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按总股本为140,516,936股计算。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合众投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合众投资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6日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爱婴室

股 票 代 码: 6032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Baby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 380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3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的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2年11月1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合众投资计划在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431,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爱婴室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爱婴室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140,516,936股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上市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及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上市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9.19%下降至18.81%。

2、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16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总股本102,059,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40,823,6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8.81%未发生变化,所持股份数量相应变动。

3、 2020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857,6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8.81%下降至16.81%。

4、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上市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市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81%增加至17.09%。

5、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1,404,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7%。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7.09%下降至16.09%。

6、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1,40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09%下降至15.09%。

7、2023年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259,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6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5.09%下降至14.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爱婴室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注册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Bab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Bab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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