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东方日升1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监管函显示,根据东方日升披露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和致歉公告》和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2023年1月9日,公司员工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并在评论中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上市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相关事项于1月11日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深交所指出,东方日升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5.3.1条、第5.3.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东升日盛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称,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有报道称,东方日升“高管”在朋友圈炫订单,还与券商分析师在线讨论公司产品价格及业绩。随后,东方日升发布澄清和致歉公告。1月12日,东方日升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东方日升说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公司2023年储能业务在手订单情况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东方日升16日晚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储能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双一力”)主要承载和负责,经核实:目前宁波双一力已双签订单量约1GWh,意向在谈订单量约3GWh,合计约4GWh。
上述约1GWh双签订单主要为公司与FlexGen、Jupiter等客户双方已签订业务合同的订单;上述目前意向在谈订单量约3GWh,主要系公司与SUNPIN、WEG等客户处在前期洽谈的意向订单,尚未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
复函中提到,庄某所述“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为其与公司储能业务相关同事交流了解后作出的个人理解,口径为公司双签订单量与意向在谈订单量的合并量。
东方日升还在复函中宣布了对朋友圈炫订单事件处罚结果。东方日升指出,针对上述员工的不当言论,公司已对其进行内部问责,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了内部通报,决定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2022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不高于B等,取消当年度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