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闻
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办法》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经纪业务内涵。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
二是加强客户行为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
三是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落实交易管理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
四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它税费分开列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五是强化内部合规风控。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控、信息系统建设等,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防范经纪业务风险。
六是严格行政监管问责。要求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采取措施。
证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金融行业标准
1月13日,证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金融行业标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披露信息规范化、结构化、数据化,有利于提升信息生成、交换、校验、应用的效率,在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基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之间搭起数据交换的桥梁,对保障公募基金公开透明运作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着力做好基础标准制定工作,推动行业信息披露领域标准研制,不断夯实科技监管基础。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荣科科技(300290.SZ):因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1月10日,荣科科技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及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灵康药业(603669.SH):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陶灵萍立案调查
1月10日,灵康药业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
上实发展(600748.SH):因涉嫌信披违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
1月15日,上实发展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
光线传媒(300251.SZ):2021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
1月13日,光线传媒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2021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润达医疗(603108.SH):董事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1月13日,润达医疗(603108.SH)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陈政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3号)。
经查,陈政作为公司董事,于2022年11月17日起按减持计划卖出润达医疗股票,但陈政于2022年11月21日买入润达医疗股票20000股。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荣盛石化(002493.SZ):存会计处理不规范,收警示函
1月13日,浙江证监局公布的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2021年度存在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荣盛石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总经理项炯炯、财务总监王亚芳、董事会秘书全卫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塞力医疗(603716.SH):因三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1月12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刘文豪、杨赞、刘源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披露义务。二、提供财务资助未披露且未履行审议程序。三、股权转让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温伟、总经理王政、财务总监杨赞、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证券公司
申万宏源(000166.SZ):一营业部原经纪人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收警示函
1月12日,江西证监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昌县澄湖北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西证监局发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昌县澄湖北大道证券营业部原经纪人黄霞在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上述行为反映营业部对经纪人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基金/投资公司
上海新世纪:因四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1月9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信息披露、评级项目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1年年度报告报送不完整、不及时。二、2021年度证券评级违约率信息披露不完整。三、个别公司债券评级项目的打分模型中,个别指标打分存在错误。四、个别公司债券评级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程序不到位。
上海易德臻:因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的情况,收警示函
1月9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易德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海易德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擅自将个别基金产品的资金划转至公司关联方等第三方账户,挪用基金财产的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三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1月11日,福建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存在部分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参与基金销售、个别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022年上半年未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适当性自查等问题。
民众证券长沙分公司:因六项违规,被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
1月12日,湖南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报告业务场所变化情况;二是在监管报表中填报的数据资料存在不实陈述;三是内部控制管控不到位;四是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及员工冒名展业;五是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环节执业不规范;六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存在误导性宣传、承诺收益;七是业务推广环节留痕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情况说明、谈话笔录、客户营销及服务记录、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
国诚投资:因内部控制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被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
1月12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内部控制管控不到位;二是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冒名展业;三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存在误导性宣传;四是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环节执业不规范;五是留痕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情况说明、客户营销及服务记录、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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