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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于2023年1月16日与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战略委员会决策权限内,已经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

机构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02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秋实

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高新创投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丁秋实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主要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医疗、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等领域;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是重点投资领域,在该领域高新投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上下游产业资源。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0373)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高新创投与顺络电子及顺络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高新创投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795421713J

成立日期:2006-11-0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严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15号昱大顺科技园B座1层-6层

股权结构(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册资本:37,473.658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012884

成立日期:1994-12-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1,385,210.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以上两位有限合伙人与顺络电子及顺络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以上有限合伙企业不是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1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5、出资情况:各合伙人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一次性足额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注册之日起七(7)年,其中存续期的第一(1)年至第五(5)年为投资期,第六(6)年至第七(7)年为退出期。经2/3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延长两(2)年经营期限。

7、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同时作为本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及私募基金管理等事务;

(2)管理、维持和处分本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等;

(3)采取为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本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代表合伙企业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托管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代表合伙企业订立和修改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8)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相关有限合伙权益;

(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0)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1)根据本协议约定安排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12)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3)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且全体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合伙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实行的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直接签署;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需要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凭合伙人会议决议签署。

(2)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私募基金备案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的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4)根据适用法律,为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经营活动而必须的任何文书、文件或证明,以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与合伙企业业务正常运作有关的、且不会对有限合伙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法律文书。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控制或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交易和业务,任何有限合伙人均无权为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事。

8、退出机制:合伙企业有权依法自行选择适用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3)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4)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后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5)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依法退出;

(6)投决会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退出方式。

9、投资方向:新一代软件、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0、顺络电子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1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1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1月16日签署了《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2209

3、合伙目的:在充分体现平等互利的战略意图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股权及股权相关类型的投资以获取收益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注册之日起七(7)年,其中存续期的第一(1)年至第五(5)年为投资期,第六(6)年至第七(7)年为退出期。经2/3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延长两(2)年经营期限

6、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策略:紧抓新时代国际竞争变化趋势,紧随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步入加速成长的步伐,充分把握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时代机遇,聚焦新一代软件、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把控项目投资风险,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合伙人取得投资回报

7、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本协议中称为“投决会”),其由五名委员(含主任一名)组成,其中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提名2名委员(系丁秋实、樊庆峰),顺络电子有权提名1名委员(系徐佳),法本信息有权提名1名委员(系严华),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名1名委员(系徐造坤)。最终投决会委员名单以合伙人会议通过为准,但各合伙人保证通过上述合伙人提名人选数量的要求。投决会作出的会议决议必须经过四名以上(含)委员同意方能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

8、收益分配及业绩激励:合伙企业在单个投资项目退出时即可进行分配。在分配之前,应先扣除或预留应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其他应由合伙企业支付的税收等成本费用;扣除或预留前述费用后的投资收益为实际可分配收益。

合伙企业先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其分配实缴出资本金;在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本金后,实际可分配收益如有剩余的,则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分配其可得门槛收益;完成前述分配后若实际可分配收益仍有剩余的,则该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其中超额收益中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业绩报酬,剩余百分之八十(80%)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如为非现金分配,则相应标的应转换为现金后进行计算。

9、管理费: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按计算基数的2%/年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0、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依法签署(在本协议签字页上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可以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从事投资业务,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合伙企业投资领域以权益性股权投资项目为主,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类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有利于实现经营业务的外延式发展,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使用其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本次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是否备案成功以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如本基金未能成功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则会影响本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的标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项目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结合市场经济环境,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借助专业基金管理人的经验与资源,通过与共同投资人共担风险的方式,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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