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别风险提示: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四)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3年1月13日
(2)产品起息日:2023年1月16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2月16日
(4)理财本金: 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2.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2、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3年1月13日
(2)产品起息日:2023年1月16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2月16日
(4)理财本金: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1.3%~3%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0(按季度结息)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3、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3年1月17日
(2)产品起息日:2023年1月18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2月20日
(4)理财本金: 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1.5%~2.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4、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3年1月18日
(2)产品起息日:2023年1月18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2月18日
(4)理财本金: 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2.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5、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3年1月16日
(2)产品起息日:2023年1月18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2月18日
(4)理财本金: 1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1.5%~2.6%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综上,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谨慎投资,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经营层指派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及时分析和关注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在购买存续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有资金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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