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19日讯昨晚,恒泰艾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请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恒泰艾普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1月16日,恒泰艾普发布的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6,440.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3,633,74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30%。其中,硕晟科技拟认购不超过71,211,248股,李丽萍拟认购不超过71,211,248股,硕晟智能拟认购不超过71,211,247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硕晟科技、硕晟智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智能为李丽萍100%控股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硕晟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丽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恒泰艾普表示,实际控制人提高持股比例,提振市场信心;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增长;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恒泰艾普发布的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显示,保荐机构是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尹航、郑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