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黑龙江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相关有效证明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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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哈尔滨市拟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大对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投放力度。
给予购房补贴
根据征求意见稿,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对在哈尔滨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等,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该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农业户籍的购房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非哈市户籍的个人购房,也能获得补贴。
征求意见稿显示,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曾多次发布楼市政策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以来,哈尔滨市多次出台稳楼市新政。
2021年10月,哈尔滨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符合条件购房者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开发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2年5月23日,哈尔滨发文废止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有关限售政策的表述为: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即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对此,哈尔滨市表示,随着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此前发布的调控政策已完成其阶段性调控使命,继续实施区域性限售将导致一部分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无法上市交易,抑制了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释放,不利于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
中指研究院分析认为,稳楼市政策频发,一定程度上激发二手房置换需求。除了哈尔滨外,多地强调满足购房者合理的购房需求,各地积极落实因城施策,房地产调控政策逐步转向需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