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22日讯银保监会近日披露的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对海口农商行罚款6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4157.70元,合计被罚没710.42万元。
海口农商行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为:一、股权质押管理不合规;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和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三、并购贷款业务不合规;四、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尽职;五、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六、社团贷款投向非农领域;七、通过非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八、个人消费贷款和农户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九、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掩盖不良;十、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十一、押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十二、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向不合规;十三、投资业务投前管理不审慎,投资缺乏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
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项,对该行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白海因该行投资业务投前管理不审慎,投资缺乏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被警告。
龙武因该行并购贷款业务不合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因该行贷款分类不准确,违规掩盖不良;投资业务投前管理不审慎,投资缺乏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耿智祥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因该行并购贷款业务不合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贾同星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张家启因该行并购贷款业务不合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殷雯因该行贷款分类不准确,违规掩盖不良,被警告。
因该行并购贷款业务不合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于海旭被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