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30日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首都机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超业务范围为非成员单位开办业务。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责令首都机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