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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规范发布 通过基层预约转诊优先就诊

便利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就医举措

为老年人提供挂号绿色通道;

设置挂号、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等;

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晚间、周末、节假日开设知名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

《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日前发布。根据规范,患者通过基层预约转诊方式进行预约转诊的,可以享受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划分专病或专业门诊,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完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系统,简化网上服务流程,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挂号绿色通道,设置挂号、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出诊管理,依照门诊患者病种分类和特点,合理安排各专业不同年资医师出诊;针对地域、季节特点,结合号源使用情况,动态调整出诊单元数以及单元接诊人次,合理配置门诊人力资源;严格对专家出诊的管理,合理编排专家门诊上下午出诊单元数量,进一步提高专家门诊下午出诊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晚间、周末、节假日开设知名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

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时,医疗机构要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特殊就医人群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其余号源用于各种渠道的预约;预约号源应分时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精准至30分钟以内;制定明确的加号管理流程及标准,严控加号数量,建立加号可追溯机制,提升预约挂号系统安全防御能力。

患者通过基层预约转诊方式进行预约转诊的,可以享受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要提供预约转诊服务,引导患者非急诊通过基层预约转诊就诊,推动形成稳定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服务模式。

开展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以医师停诊为由取消已预约的诊疗服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在本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和转科等负责;明确挂号有效时间,建立患者因检验、检查结果回报继续就诊的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患者的复诊次序。

本市鼓励医疗机构提供门诊检查集中预约、自助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一站式检查预约服务。医疗机构应加强爽约和退号的管理,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提升号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