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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因营业信托纠纷被判赔偿1亿元 越权交易债券

北京2月2日讯近日,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财信证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司法文书,案件的原告为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财信证券,案由为营业信托纠纷。

公告显示,原告为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被告为珠江8号的管理人。原被告双方因履行《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起诉至法院。

桂阳农商行请求判决:一、被告向珠江8号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债券“15沪华信MTN001”、“16华阳01”给原告带来的本金损失1亿元;二、被告向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给原告带来的利息损失19,074,157.01元;三、被告向托管专户补足交易费用损失625元。

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8号的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沪华信MTN001”、“16华阳01”两支债券给原告带来的本金损失100,000,000元人民币;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8号的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沪华信MTN001”债券带来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应计利息-已实际收取的利息617,423.95元】及因越权交易“16华阳01”债券带来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应计利息-已实际收取的利息3,020,500元】;

三、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8号的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沪华信MTN001”、“16华阳01”两支债券给原告带来的交易费用损失人民币475元;

四、上述第1、2、3项补足资金到位后,珠江8号的托管专户的资金待原告与被告结算后,溢出部分的资金由被告享有;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财信证券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于近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依据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信息显示,财信证券已于2022年6月申报主板IPO,2022年11月更新了预披露信息。保荐机构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立柱、朱明举;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显示,财信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增加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