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17日讯日前,云南省药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药监药罚〔2022〕A12号)显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过程中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被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6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
天眼查APP显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注册资本1660万人民币,大股东为曾立华,持股30%。
官网显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1月,是一家集药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际化制药企业集团。公司独家主营产品“排毒养颜胶囊”自1995年上市,二十多年来持续旺销,并一直保持着排毒类药品市场第一的领导地位,1998年销量就突破10亿大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