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16日讯 日前,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对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段立新的监管函》。
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段立新作为九典制药5%以上股东,在2017年10月1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段立新所持有九典制药的比例由17.53%下降至12.42%,累计变动比例为5.11%。其中,主动减持的股份比例为4.49%,被动稀释比例为0.62%。段立新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
段立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段立新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查询,段立新于2021年1月至今担任九典制药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截至2023年2月3日,段立新持有九典制药42,576,118股股份,持股比例12.42%。
官网显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上市医药企业,2001年注册成立,2017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拥有原料药、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凝胶膏剂、药用辅料等现代化生产线。制剂和中药的生产在浏阳经开区,原料药和辅料的生产在望城经开区,研发和商业销售在长沙高新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3.10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段立新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5号
段立新:
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作为九典制药5%以上股东,在2017年10月1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你所持有九典制药的比例由17.53%下降至12.42%,累计变动比例为5.11%。其中,主动减持的股份比例为4.49%,被动稀释比例为0.62%。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