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24日讯因不服纪律处分,私募基金竟与旗下3名高管均申请复核。但在中基协看来,存在违规行为是事实,不论是公司还是高管都不能免责。
2月24日,中基协面向个人一连披露了4份纪律处分复核告知书,其中3份均关联私募基金上海达仁,涉及罗显志、刘翔、刘洪波3人,公告落款时间为10月12日。同在10月12日,上海达仁也收到了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于2022年11月正式披露。
经梳理,上海达仁及时任董事长罗显志、时任法人、总经理刘翔以及中基协登记在册的合规风控负责人刘洪波,因不服中基协此前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有提出减免处分者,也有提出重新认定有关事实者。
对此,中基协特设复核小组,审理后驳回申辩解理由并维持此前“进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中基协便指出上海达仁违规责任不能免除,公开谴责之外,决定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中基协审查发现,上海达仁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违规事实,因向其投资顾问类产品“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睿致前程 13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投资者“添增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差额补足,属于向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以及最低收益的行为,据悉,相关差额补足协议上加盖了上海达仁及刘翔的签章,相关签章由罗显志授权签署,应当认定为上海达仁的公司行为。
上海达仁提出的申辩意见明确指出,一是罗显志利用其职权对员工施压,避开合规风控审核,未履行公司正常用印流程违规签署协议,刘翔、刘洪波对该协议签署事宜不知情,亦未在该协议的用印流程上签字同意。相关协议签署后并未在公司正常存档,刘翔和刘洪波均无法取得和阅读;二是直至2017年底,刘洪波才了解全部事实,并立即向刘翔和股东达仁集团进行汇报。公司认为,差额补足协议虽加盖了上海达仁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但属于罗显志个人违规行为。上海达仁亦在发现问题后立即组织公司内部审计,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行政监管部门汇报,公司并未纵容相关违规行为的发生。协会不应就此对上海达仁进行纪律处分。
公告直言,即使上述情形属实,也不能作为刘洪波、刘翔减免其纪律处分的合理理由,反而将成为追究其责任的违规事由。即使刘洪波、刘翔称其事后积极向股东、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有关情况,属于其作为高管人员应尽的义务,不足以构成减免其纪律处分的理由,协会对此不予采纳。
整体而言,中基协复核小组认为,公司构成违规行为是事实,公司及公司高管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即存在高管人员施压、避开合规风控审核、违规存档致使违规情节发生,也是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相关负责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复核维持原处分,时任高管应承担相应责任
前后4份公告明确指出,基于违规事实和复核情况,中基协对上海达仁3名高管即刘洪波、刘翔、罗显志,维持此前“进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根据中基协披露,上海达仁的董事长、总经理及法人由隗红兼任,刘洪波的任职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
2022年11月,中基协便披露了向上海达仁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而此前半年,上海达仁便已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即使上海达仁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申请减免纪律处分。中基协却认为其申辩理由不能成立,违规责任不能免除。鉴于相关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中基协决定对上海达仁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事实上,涉事其中的刘洪波、刘翔、罗显志也向协会提交了复核申请书,前两者请求减轻或免除对其作出的纪律处分,并要求与罗显志的纪律处分应体现轻重差别之分;而在复核申请书,罗显志请求重新认定有关事实即《决定书》中提及的盖章审批单中,董事长签批栏上并非申请人本人的亲手签字,而是上海达仁私自使用了申请人的蓝色签名章。
中基协组成复核小组对相关材料和事实进行复核,经审理后,最终驳回了上海达仁及3名高管的申辩,理由整理如下:
首先,上海达仁作为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作为“睿致前程13号”的投资顾问,推荐相关客户认购“睿致前程13号”的劣后级投资者--“添增成长3号”的基金份额,并承诺承担相应差额补偿义务,构成变相向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以及最低收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民事判决书,上海达仁亦承认相关协议属于为“添增成长3号”基金合同项下的投资设定“保底”。
第二,虽然与本案保本保收益承诺相关的协议盖章审批单“法律意见”栏目无合规风控负责人刘洪波签字同意,“总经理审批”栏目无刘翔签字同意,但该协议上仍加盖了上海达仁公章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刘翔的签章。因此,相关协议签署应当认定为公司行为。作为公司高管,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当事人申辩意见中提出相关协议盖章系因高管人员施压、避开合规风控审核、违规存档所致,且公司于事后知情等,前述情形即便属实亦说明上海达仁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公司的违规责任不能就此免除,其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刘洪波、刘翔未能勤勉尽责,对其任期内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第四,涉案盖章审批单董事长罗显志签批栏的签名,与手写签字无明显差别,无法直接判断其为直接书写,还是盖印形成。提供的投资顾问协议、优秀员工推荐表中分别各有一处罗显志签名,上述两处签名与盖章审批单中的签名,在字迹大小、墨迹颜色等方面较为一致。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签名是他人擅自使用其签名章形成,无法排除罗显志亲自盖印,或者授权他人合法使用等可能,协会对此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罗显志作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具有相应的内部审批权限,应当对自己的私人印章进行审慎妥善管理,并对该印章的使用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即便相关审批单上的签名为盖印形成,也不影响对申请人责任的认定。
涉事产品投顾协议已终止,关联机构被红字提示5类情形
根据中基协,上海达仁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及实缴资本均为1亿元;2015年1月末完成登记备案,是一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管规模区间在0-5亿元。此外,上海达仁属于中基协观察会员,2016年11月正式入会。
目前,备案在册的员工人数共计14名,高管数量2名,取得从业资格的有10人。上海达仁旗下正在运作及提前清算、正常清算的产品分别有19只、11只、1只。
另外,包括“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睿致前程 13 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其投资顾问类产品共计6只。经查发现,这6只产品均被中基协红提提示了2点,即关联机构数量超过5家、存在处于长期清算状态基金。所谓清算状态,即提交清算开始后超过6个月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基金。
这其中,投顾协议已终止的产品有4只,提前清算、正在运作的各有1只。中基协官网,上述承诺涉及保本保收益的产品的投顾协议已终止,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日期为2019年6月。
中基协红字明确提示,上海达仁关联机构数量超过5家且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的基金。
从股东结构看,上海达仁由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弈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分别持股80%、20%。
据中基协披露,上海达仁的5家关联机构包括1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4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资管规模区间均在0-5亿元。其中,除了深圳前海达仁之外,其余4家私募基金均被中基协红字提示。
达仁投资集团是上海达仁的大股东,也是关联机构,其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立于2010年3月,时隔4年于中基协登记备案,注册及实缴资本均为1.5亿元,属于中基协普通会员。
根据红字提示,达仁投资集团于2020年6月被深圳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核查,达仁投资集团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部分投资者风险测评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情形。
中基协还指出,达仁投资集团在信披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中为投资者开立查询账号的比率低于50%。
经查发现,上述私募基金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杰思天信投资的红字提示篇幅最大、情节最多。中基协红字具体提示了5类情况:1)信息报送异常;2)被列为经营异常机构,处于被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期间;3)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或低于200万元;4)在信披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中为投资者开立查询账号的比率低于50%;5)协会从业人员管理人平台中注册的全职员工数量少于5人。
此外,官网还披露信息保送异常的3点原因:1)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3)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据悉,针对以上3点异常机构公示情形,公司已完成整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杰思天信投资成立已有10年之久,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且分别持股40%、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