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8日讯昨日晚间,方正证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方正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7.77亿元,同比减少9.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8亿元,同比增长17.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26亿元,同比增长20.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09亿元,上年同期164.58亿元。
今日,方正证券股价小幅上涨,截至收盘报6.97元,涨幅1.01%。
方正证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232,101,3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98,785,216.74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60%。
2022年,方正证券基本每股收益0.26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8.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9%,较上年同期增加0.59个百分点。
截至2022年末,方正证券资产总额1816.12亿元,同比增长5.21%;负债总额1377.36亿元,同比增长5.57%;资产负债率为66.39%,较上年同期增加0.64个百分点。
年报显示,方正证券着力打造高效协同的软实力,以财富管理为核心,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有效协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股权投资联动投资银行业务,以研究驱动赋能股权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
营业收入分行业来看,方正证券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44,527.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99%,营业利润率32.43%,比上年同期减少2.71个百分点;投资与交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7,370.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34%,营业利润率58.19%,比上年同期减少11.17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8,680.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6%,营业利润率35.35%,比上年同期增加6.86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3,517.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19%,营业利润率-21.51%,比上年同期减少20.22个百分点;其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600.24万元。
方正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财务顾问等业务,为企业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方正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由方正承销保荐开展。
股权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方正承销保荐完成股权承销金额合计70.89亿元;完成赛伦生物、维海德、伟测科技和甬矽电子4家公司IPO,为企业募集资金43.58亿元;完成6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27.31亿元。方正承销保荐新三板业务持续督导企业92家,包含创新层19家,基础层73家。报告期内,方正承销保荐股权业务实现收入1.99亿元。
债券业务方面,方正承销保荐完成公司债、企业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各类债券承销规模371.89亿元,其中公司债、企业债承销规模294.05亿元。
2022年度,方正承销的投资收益为9.49亿元,上年同期为7.52亿元,同比增长26.17%。
2022年,方正证券信用减值损失1.70亿元,同比减少39.95%,主要系上期金融资产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等所致。本期,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0,199,248.68元,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12,312,464.28元,其他106,628,738.17元。
截止2022年末,方正证券在职员工7,988人,包含母公司在职员工6,702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1,286人。
2022年末,方正证券应付职工薪酬20.45亿元,上年同期为18.62亿元,同比增长9.82%。
2022年,方正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5.40亿元,上年同期为36.42亿元。
经计算,2022年,方正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37.23亿元,上年同期为38.21亿元,同比减少2.56%。
报告期内,方正证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披露日,方正证券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披露且有后续进展的如下:
第一起为公司诉马国良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2013年9月,公司与马国良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因其账户跌破平仓线而未按照约定追加担保,公司于2018年12月依照约定进行了强制平仓,但强制平仓所得资金不足以清偿其欠付公司的融资债务,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马国良,要求其偿还欠付公司融资本金3,671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债务。2021年4月,长沙中院立案受理。2022年1月,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被告马国良偿还公司融资本金3,671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债务。该判决生效后,公司于2022年4月向长沙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8月,公司收到长沙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起为投资者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有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因上述处罚,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分别向长沙中院、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对公司和方正集团提起诉讼;后因管辖权原因统一移送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长沙中院。
截至报告期末,长沙中院累计受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2,993件,均已完结,具体情况为:2,981件案件经判决或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除1件近期终审判决案件外,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12件案件按原告撤诉处理。
第三起为公司申请王健股票质押强制执行案。2017年,王健作为融入方将其持有的金科文化股票质押给公司进行融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协议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因融入方王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违约。公司依法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健立即偿还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25,85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2021年4月,杭州中院已受理了公司的执行申请,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执行措施。
2021年7月,公司与浙江纽艾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债权相关的风险及权利已转移至受让方。2021年11月,杭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裁定变更债权受让方浙江纽艾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案件申请执行人,继受公司在《执行证书》项下的权利义务。王健不服该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2021年12月,浙江高院出具执行裁定,认为公司与受让方之间的债权转让符合规定,杭州中院依法变更受让方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正确,裁定驳回王健的复议请求。此外,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公司于2021年11月收到王健诉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起诉状,王健请求杭州中院不予执行上述案件的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公司已申请追加受让方为被告。2022年2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诉讼文件,该案件已将受让方列为被告,公司已变更为案件第三人。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杭州中院判决对未偿还本金2.3亿余元及未偿还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予以执行。王健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2月,浙江高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外,针对执行案件中股票处置款,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提出参与分配,受让方对分配方案不服,以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为被告提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诉讼;2022年12月,在浙江高院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的上述两起关联诉讼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