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日讯今日,晶科科技收报5.27元,跌幅1.86%,总市值188.19亿元。
昨晚,晶科科技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称,为推进电站项目滚动开发战略,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晶科科技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根据铜陵晶能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同意将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14亿元,交易涉及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10MW;标的项目为公司已建成投运的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募投结项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预留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剩余未到期支付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确定的付款安排,预留的募集资金预计将节余约1,571.20万元,同意将该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使用。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粤电贵州100%股权。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晶科科技指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对外转让募投项目的原因,晶科科技表示,公司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服务商,采取“滚动开发”的轻资产策略,将优质的光伏电站产品化开发、建设和转让。公司在不断开发、投建新光伏电站的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持续择机出售成熟电站项目,总体控制电站资产规模,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本次将已建成投运的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对外转让,是该业务策略下的具体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资产周转效率,缩短投资变现周期。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税前利润约人民币5,112万元。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铜陵晶能为公司已建成投运的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经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标的项目进行募投结项,剩余未到期支付的质保金及未满足付款条件的工程尾款合计5,058.64万元,待满足付款条件时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2月20日,标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95.85万元,扣除使用银票支付待办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手续的款项1,823.44万元以及可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设备款尾款1,501.21万元后,节余募集资金1,571.20万元。为避免预留的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571.20万元转入“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使用。转入后,“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7,083.76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654.96万元。
“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为公司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之一。
昨晚,晶科科技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晶科科技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科技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据悉,晶科科技的保荐代表人为韩超、李文杰。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事项是推进滚动开发整体战略下的具体安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事项,公司已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