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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临门支付3宗违法被罚504万元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

北京3月2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480.57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田曼对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希彪对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4日。

官网显示,付临门,是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旗下第三方支付品牌,致力于为商户和个人提供满足行业应用与家庭需求的第三方支付服务。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经记者查询发现,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更名,为上海德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上海德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金华凯安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凯安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持股比例53%。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22年3月17日罚款50000元。

以下为原文:

付临门支付3宗违法被罚504万元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