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之前,南昌的张女士看中了一套绿地悦滨江的商品房,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之下,她当即支付了20多万的诚意金,就等回头签购房合同。但是知道两年之后的今天,不但购房合同没能签上,原先交的也没有了着落。
2020年6月,在张女士支付诚意金后,销售人员表示,一个月后就能签合同。可谁知这一个月却是越拖越久。
“后面一直是每个月推下一个月,下个月又推下个月,一直这样推。我们是2020年端午的时候买的,然后推到2021年的时候就推不下去了,销售给我们说没有预售许可证,说我们8栋抵押给银行了。”张女士说。
同样受此困扰的还有购房者张先生,当时他也看中了绿地悦滨江一区八栋的房子。没想到的是,自己和数百名交了诚意金的购房者一样,没有等到开发商的诚意。
“当时到售楼处一看,买房人挺多的,觉得绿地也是个大品牌,就相信它,当时交了50多万定金吧。”张先生说。
同样都是签的一区8栋,同样都是签不上购房合同。最终大家等不下去了,大家将情况反映给了当地房管部门。一查才知道,他们购买的这套房竟然连预售许可证都没有。
2022年中旬,在当地房关部门的协调下,开发企业南昌绿地昌南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将按照每周三户的退款计划,将诚意金退还。
“说每个月安排退200万,实际的话第一批退了一部分,前前后后加起来退了60多户。”张先生说。
“但是到了去年1月份之后,这个承诺就没有兑现,现在剩下我们这些少部分的购房诚意金还没有退。还有20多户没有退,我们的诉求就是尽快退款。因为我们还有家庭,还有小孩,还要读书,我们也要买新的房子。”张女士说。
如今,绿地悦滨江一区仍没有动工的迹象,售楼处已经被开除,相关负责人早已联系不上。
“当时他们绿地在这儿售卖这个楼房的时候,没有正式的售楼处,是临时大件的一个售楼处,在那个角落上,现在已经拆除了,找不到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说。
当初开发商给这个诚意金取名字的时候,也是希望买房人有诚意,尽快下单诚意购买。但是找到了最后却成了开发商自己的一面照妖镜。这到底是是谁没有诚意呢?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售卖房子,这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而承诺的退款又是一拖再拖,让购房者如何能够放心呢?像张女士这样付了诚意金的购房者,只希望赶紧退钱,能退吗?
2月23号上午,张女士等多名购房者来到了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协商。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开发商企业资金紧张,他们也很无奈,仍在设法处理问题。
“我知道,你们讲得都有道理,现在绿地不是这样的,他现在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现在我们第一步要做的是保交楼。不仅是你们损失惨重,包括很多供应商也损失惨重,他不仅是欠你们业主的钱,还欠政府专项借款的钱。”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目前绿地悦滨江属于涉稳项目,开发企业表示所有资金都已经暂时封闭运行,无法从集团获取退款资金,只有待完成包交楼工作后,才能筹集资金退款。
“现在绿地跟我们讲的是他们集团在和民生银行进行协商,把8号楼的预售证争取尽快解除出来,只有解除预售许可,你们要的房子就能成为可售房源,他就可以拿出去售卖。因为他们欠你们的钱,20多户我估计大概六七百万,你让他把预售解出来,卖个十套房子之后,就能把这个钱回笼过来。”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一点都不合理,因为首先绿地是无证售房,属于违法行为,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我对这个事情很愤慨。很多人家里有困难需要钱的,也拿不到这个退款。”张先生说。
律师认为,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售卖,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的相关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主管权的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而对于二十多名购房者的退款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问题。
“他们因为没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严格来说属于事实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那么针对这种合同关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这个买卖合同关系是无效的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157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第一个方面就是业主可以主张无效合同,去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款,也可以寻求政府的帮助,通过政府的帮助和协调之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找到第三方或者其他的财产,对业主的债权进行担保。当然,如果担保最终还是履行不了的话,可能最终还是要回归到诉讼途径。”律师表示。
目前,已有部分购房者就此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