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3日讯据深交所官网3月11日消息,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浙江迅达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
2023年3月3日,迅达工业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迅达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浙江迅达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迅达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迅达工业专注从事汽车传动系统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专业的金属材料精密产品开发、生产、加工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为盛迅达,盛迅达直接持有迅达工业2,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34.3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潘高杰、潘彰、潘新宇,潘高杰和潘彰系兄弟关系,潘高杰和潘新宇系父子关系。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潘高杰直接持有迅达工业1,785万股股份,占比30.62%,潘彰直接持有1,015万股股份,占比17.41%,潘新宇直接持有迅达工业700万股股份,占比12.01%。此外,潘高杰、潘彰、潘新宇通过盛迅达间接持有迅达工业2,000万股股份,占比34.31%。潘高杰、潘彰、潘新宇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500万股股份,占比94.34%,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迅达工业原拟发行不超过1,9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31,520.02万元,用于阁巷生产基地技改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动系统部件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迅达工业此次的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赵华、周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