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公司是集菱镁矿浮选、电熔镁生产、定形耐火制品、不定形耐火制品等镁制品生产为主的菱镁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以镁质耐火材料为主的镁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菱镁矿石、定形及不定形耐火制品等。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毕胜民、毕一明。2017年12月27日,公司股东毕胜民、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和孙希忠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五人对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以毕胜民意见为准。其中,毕一明系毕胜民之子,赵权系毕胜民外甥女婿。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五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86.5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2.13%。
东和新材2023年3月10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本次在北交所发行股票将不超过5,750万股,拟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东和新材2023年3月10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显示,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7,36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2,115.4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5,244.58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9,964.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2,349.81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4.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