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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定增募不超7.8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北京3月17日讯飞龙股份于3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飞龙股份定增募不超7.8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飞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飞龙股份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万元,拟用于河南飞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飞龙股份定增募不超7.8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飞龙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孙耀忠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宛西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孙耀志、孙耀忠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711,814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50,213,544股。若本次发行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500,711,814股增加到650,925,358股。宛西控股、孙耀忠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宛西控股认购比例为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上限的5%,孙耀忠认购比例为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上限的1%,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向下调整为整数。

按照拟发行股份数上限150,213,544股,并按照宛西控股、孙耀忠认购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宛西控股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9.74%,孙耀忠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1%,宛西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孙耀志、孙耀忠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711,814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213,544股。

宛西控股、孙耀忠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飞龙股份表示,本次发行旨在深化产业布局,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飞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曦、佟妍。